취소 규정 설명
四、甲方退團改期改線處理辦法(甲方提前3天及以上報名參團)
1.報名自由行
a) 出發前10天以上,扣手續費50元/人;
b) 出發前9-7天,扣團費總額的60%;
c) 出發前6-1天,扣團費總額的80%;
d) 出發前3天以內(含3天)報名,且又在報名當天提出改期的,按實際損失扣費;
e) 出發當天,扣團費總額的90%;
2.以上第1-3款的約定僅適用於工作日(即週一至週五)出發的團隊。蒙古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出發的上述團隊,一經報名,退團須全額扣除飯店費用和交通費用。
3.郵輪團隊(含單訂房,有遊覽線路),房間一經預訂,不可更改,費用不退。如因客人自身原因未能登船,房間費
用不予退還。若客人需要更改姓名或資料,每位元收取40000圖,且每間只能更改1人。
4.所有改期或退團,甲方須憑發票前往乙方營業點辦理方視為有效。乙方可接受線上通信更改。
五、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處理辦法
甲方提前14天(按出發日減去報名日之差計算)或以上報名參團,確定出團日期後,乙方不能按時出團的,應與甲方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改與其他乙方並團出發;協商不成,乙方應退回已收團費並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:
1. 出發前14天(按出發日減去乙方通知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,下同)以上支付已收團費5%;
2. 出發前13至7天,支付巳收團費10%;
3. 出發前6天至出發前1天,支付已收團費15%;
4. 出發當天,支付已收團費20%。
5. 甲方報名時距出發日期已提前已不足14天,乙方因自身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,按已收團費的1%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。